各附属医院、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渝人工考〔2019〕1号)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渝人工考〔2019〕1号文件精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按评聘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单位应根据岗位设置要求,严格按空缺岗位数不超过1:1比例进行推荐申报。本次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岗位数额限制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评: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有3次以上“优秀”的(提交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2.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的(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称号的(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对象
在编在岗、符合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所有工勤人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技师 具有高中、中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其以上毕业证书;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高级工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申报高级工 工作年限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申报中级工 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本次技术等级考核的工作年限、本等级工作年限和年龄、文凭取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其中本等级工作年限从聘任时间起算。
申报工种必须与其现从事的工种岗位和已获等级证书所列工种岗位一致。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
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水平,从事技术革新和技术发明的成果及安全生产达标情况等。
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
五、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考核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现仍在处分期内的;
2.在被羁押、拘役、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期间的;
3.2014-2018年年度考核中,凡有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4.一年中累计休病假超过3个月或因故不上班超过1个月的;
5.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
6.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六、资料审核
1.部门填写:①汇总花名册1份(附件1,纸质件和电子版);②申报审批花名册1份(附件2 ,分工种、分等级填写,纸质件和电子版);③技术等级晋升汇总表1份(附件3 ,分工种、分等级填写,纸质件和电子版);④工考信息报名模板(附件4,电子版);
2.个人填写:①量化计分表1份(附件5,部门审核、盖章,纸质件和电子版)),②申报技术等级考核登记表3份(附件6、附件7,纸质件);
申报技师人员,附件2、3、4、5、7待学校确定申报人选后再填写;其他申报人员,不填写附件5、7)
3.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申报技师者提供);初、中、高级证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所有复印件由部门审核,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部门公章;
4.小于20kb两寸红底电子照片;
5.缴费。中级工预缴100元/人,技师预缴300元/人,多退少补。
请各部门将申报者材料分别放入档案袋,并贴上封面(附件8)。
七、其他
1.根据我校岗位设置情况,目前技师(工勤二级)空缺2名,高级工(工勤三级)岗位无空缺,中级工(工勤四级)岗位空缺13名。此次除不受岗位数额限制条件的可申报外,其他人员不能申报高级工(工勤三级)的考核。
2.符合申报技师的工勤人员,如实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量化计分表》,各部门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重医大文〔2018〕442号)中“工勤技能岗位聘用计分办法”规定,打分排序推荐,并将打分排序情况在部门公示3个工作日,填报《重庆医科大学工勤人员技术岗位等级申报汇总名册》(附件1)。待学校确定申报人选后再由个人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附件7)。
3.凡参加工勤技术等级考评的人员,获得相应技术等级资格后,在学校有空缺岗位和开展岗位竞聘工作时,方能申请竞聘相应技术岗位。
4.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工勤人员报名,部门和个人须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严禁弄虚作假,于2019年5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申报汇总名册.xls
附件2:申报审批花名册.docx
附件3:技术等级晋升汇总表.doc
附件4:2018工考报名信息模板.xlsx
附件5:工勤技能岗位量化评分表.xls
附件6: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考核登记表(初、中、高级填写).doc
附件7: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考核登记表(技师填写) .doc
附件8:考工定级档案封面.doc
人事处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