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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9年05月24日 15:00  点击:[]

各附属医院,学校各直属单位、处(室、院、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22号,附件1)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援外援藏的专业技术人才、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定职称适用本办法。

学校现具有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权限,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由学校自主评审,将在学校布置本年度职称工作时进行。此类人员本次不申报。

以下类别不纳入评定范围:

1.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系列(专业);

2.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时间、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基本条件及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请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告知申报人填写《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表》(加盖推荐单位骑缝章)、《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获奖、科研、论文、论著、专利,同行专家实名举荐意见,经济社会效益鉴定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推荐单位审验,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鲜章上报)。    

(二)各院系考核推荐

特殊人才所在单位就其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水平进行客观评价,考核推荐,并就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

四、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申报表》(一式2份,加盖推荐单位骑缝章);

(二)《重庆市特殊人职称申报推荐表》(需推荐者提交)及举荐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二级单位全面审查意见表》(附件2,本人签字、单位签章);

(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获奖、科研、论文、论著、专利(原件交推荐单位审验,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鲜章上报,可盖骑缝章)或经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材料各1份;鸿雁计划、援外援藏、脱贫攻坚等人员须提供相关认定、选派文件;

(五)《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A3纸打印一式6份)。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五、评审费用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收费标准,待学校通过后按相关途径缴纳。

六、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做好通知和审查工作,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特殊人才报名,部门和个人须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严禁弄虚作假,于2019年5月30日12:00前严格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68485444 

附件: 附件1:渝职改办〔2019〕122号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二级单位全面审查意见表.docx

 人事处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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