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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 “一流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06月26日 12:44  点击:[]

各附属医院,学校各直属单位、处(室、院、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一流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留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重医大文216号),为扎实推进 “双一流”建设进程,学校以培养国际化师资队伍为抓手,促进学校科研、教学水平整体提升,现就2019年“一流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留学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类型及条件

1.高级访问学者项目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5周岁(含)以下。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语言。留学期限1-6个月。

2.访问学者项目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0周岁(含)以下,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语言。留学期限3-12个月,特别优秀者,可资助24个月。

3.管理人才项目

副科级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年龄45周岁(含)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五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以下),能熟练运用留学国家的官方语言。留学期限3-6个月。

二、选拔条件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满足“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项目申请条件,原则上优先选派承担来华留学生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了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未录取的人员。

其中外语需符合“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 参加学校英语提高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2. 参加PETS5、雅思(学术类)、托福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PETS5总分40分,雅思4.5分,托福60分。

3. 经学校外教面试合格。

外语水平未达标者本次可以申请,但须达标后方能派出。

三、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组织部门备案(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学校评审。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重庆医科大学一流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留学项目申请表》(含电子版);

2. 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4. 承担或参与的科研项目证明、发表的主要论文首页、奖励材料复印件;

5. 已获得国外单位正式邀请函的请提供复印件及翻译件;

(二)申请人所在部门应提交的材料

1. 推荐部门出具的书面公函;

2.《一流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留学项目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

3. 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按照申请材料顺序用长尾夹夹在一起。复印件需由所在院系审核,签“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部门公章)。

请于7512:00前以院系为单位报校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重庆医科大学一流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留学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 一流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留学项目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1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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