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
为了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对教职工报销探亲路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销依据:根据《重庆医科大学教职工休假、请假管理暂行规定》(重医大人〔2008〕36号)执行。
二、报销时间:每年集中办理两次,限报当年的探亲路费。时间定在3月和9月的下旬。
三、报销程序:
1、填写报销单,院系负责人签字,请务必注明“未婚”或者“已婚”。同时附网上查询“火车票价”打印件。
2、人事处审核。
3、财务处报销。
四、执行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人事处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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