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中心、部:
现将重庆市教委“关于实施第二批重庆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的通知”(渝教人〔2013〕74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推荐候选人1-2名,于2013年12月19日以院系为单位,将“申报书”、“汇总表”的电子及纸质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报则视为放弃。
附件:《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第二批重庆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的通知》(渝教人〔2013〕74号).rar
人事处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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