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中心:
按照《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重医大〔2007〕92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和年度考核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根据工作安排,人事处将于11月18日至29日集中进行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
请校本部专业技术人员将2012年以来未审核的继教学分按时间先后顺序逐项登录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并按学年度汇总在“验证登记”栏内。校外继教项目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校内Ⅱ类学分须有举办院系签字方可纳入统计范围。
以后,继续教育学分须在当年审核,翻年后不再补登。请各院系将《继续教育证书》收齐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交人事处审核盖章。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