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附件: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5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岗位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工勤技能人员转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范围和对象
现在编在岗的工勤技能人员。
二、转岗原则
(一)本人自愿;
(二)工作需要;
(三)须有相应岗位空缺。
三、转岗条件
(一)应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的工作。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女性45周岁及以下,男性55周岁及以下(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四)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其中因机构和人员调整,经组织成建制划转的人员,视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
(五)转岗前5年年度考核(2008—2012年)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5年内年度考核有2次及以上优秀等次。
(六)转换到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所转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中,转岗到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准入资格。
(七)转聘到管理岗位的:七级职员,需现聘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八级职员,需现聘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九级职员,需现聘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
四、转岗程序
(一)个人申报。书面申请,认真填报《重庆医科大学工勤技能人员转岗申请表》(附件,1份,A4纸打印)。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二)部门推荐。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岗位任职条件,由所在部门进行推荐,报学校审定。
(三)公示。
(四)考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培训。考试合格人员须参加为期一周的适应新岗位的培训。培训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1、7月18日-7月21日,个人申请,院系审核、推荐;
2、7月22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7月23日-7月24日,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报学校审定;
4、7月25日-7月31日,公示;
5、8月1日,材料上报。
工勤技能人员转岗工作关系到每个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系、部、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正确理解把握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确保转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华锋 赵玲 联系电话:68486444
附件 重庆医科大学工勤技能人员转岗申请表.xls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