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中心:
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岗前培训的通知》(渝人社办〔2013〕27号)转发给你们,请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组织本部门人员参加培训,并于5月8日(星期三)将《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报名回执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请提供书面说明。
本次培训费由财政统一保障,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校本部人员由各部门办公经费或工作经费支出,按学校规定报销;各附属医院人员按医院规定报销。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岗前培训的通知》(渝人社办〔2013〕27号).doc
附件2 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报名回执表.xls
人事处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