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分同志询问其职称、职级、工勤技能等级发生变化后何时公布聘用文件及兑现待遇等事宜,根据渝人发【2008】43号文件精神(见校人事处网页),高等学校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员职级、工勤技能等级发生变化后,其岗位聘用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三、四级职员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聘用,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2、五至六级职员岗位、二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经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3、七至十级职员岗位、八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由高等学校聘用。
按照以上程序,我校仅有七至十级职员岗位、八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审批权;其余岗位人员岗位发生变化后,我们均及时报批,其程序上需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学校方能行文聘用。
凡岗位发生变动人员,均需在学校行文聘用后方能兑现待遇。
目前,我校具有审批权的岗位人员聘用文件已公布,其余岗位人员待上级批复后我们将及时公布。
特此通告
人事处
201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