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新型校园安保体系”的组织优化,为教职员工在面临意外事故或个人疾病时提供有效帮助,学校为全体教职工购买了“校方责任保险”。
“校方责任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既有利于学校建设健全风险分担和安全保障服务体系,又是以人为本、体现学校关爱教职工的具体举措,对于构建和谐校园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学校在参照《重庆市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积极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重庆分公司进行磋商,最终为全校教职员工购买此保险。
此次校方责任险受保人为全体在职教职员工,保险时限为一年,具体时间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附件:
教职员工校(园)方责任保险(重庆地区)条款.doc
人事处
20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