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即将开展2019年7-12月达退休年龄(60岁及以上)的正高级专家的延退申报工作。请各部门严格按照重医大人〔2012〕89号文件精神(见人事处网页),根据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自愿的原则,将以下材料于2019年4月4日前报学校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1、请示(纸质件,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2、《重庆市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附件一)(教编1份,卫编3份,含纸质件和电子版);
3、《重庆医科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汇总表》(附件二)(纸质件和电子版);
4、个人书面申请。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期限,博导一次不超过2年,硕导一次不超过1年。专家延退工作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请专家们慎重考虑。延长退休年龄期间,非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工作,或因其他原因单位不同意继续延长外,原则上不同意办理退休。
特此通知
重庆市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doc
重庆医科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