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
“重庆医科大学选留毕业生暨本校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学位暂行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2007年9月12日讨论通过,现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重庆医科大学选留毕业生暨本校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申请学位
暂行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人才队伍的业务素质,提升学校的竞争能力,根据学校发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生选留
(一)选留原则
1、毕业生选留工作要贯彻执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既要注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更要注重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2、坚持编制控制、工作急需、专业对口、学缘优化的原则,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优先从重点大学中选留。
3、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优化结构为目标,体现充实基础学科和薄弱学科,支持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强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的原则。
(二)选留条件
1、具有较好的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技能,外语基础好。
3、专业基础、临床技能、教学试讲或相关的岗位能力考核合格。
4、从事教学、医疗、科研工作的教师原则应具有博士学位;个别薄弱学科或紧缺专业的人员可从优秀硕士、本科(护理专业)中选留。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选留的毕业生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博士:
(1)科学学位博士应在国外SCI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著;
(2)专业学位博士应在SCI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著;
(3)社会科学类博士应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著,其中1篇须在本学科一级学术期刊发表。
硕士:
(1)科学学位硕士应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学术论著2篇,或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著;
(2)专业学位硕士应在CSCD期刊发表学术论著2篇,其中1篇在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
(3)社会科学类硕士应发表学术论著2篇,其中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4)七年制学生完成了规定的学历教育,达到授位的条件,并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著。
若应聘人员达不到上述要求,而院系又确因工作需要的,暂以编制外形式聘用,待达到相应条件后,经院系考核推荐,报学校审定,可纳入正式编制。
特殊专业、紧缺专业的博士、硕士若暂达不到上述要求,需专题报学校审批。
以上学术论著应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系本校毕业的,作者单位须署名重庆医科大学。
(三)选留程序
毕业生选留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长负责,人事处牵头具体负责选留工作,选留毕业生的程序为:
1、编制选留计划
每年9月底前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和工作需要,制订接收选留计划(内容包括:专业方向,需求人数、学历层次、其它要求等),上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选留计划,提出人员接收意见,报学校审定(各附属医院卫编选留计划报学校备案)。
2、发布选留信息
人事处拟定招聘启事,报请学校批准后,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选留信息,公开岗位和任职条件。
3、确定初步人选
自愿应聘的毕业生,应提供本人的自荐材料及所在学校(单位)的推荐材料和有关证明到人事处或用人单位应聘,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在严格审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选留计划,按一定比例协商确定初步选留人选。
4、考试、综合考评
(1)应聘附属医院工作岗位的博士以下人员须参加公招考试,考试合格者参加医院组织的面试。
(2)应聘校本部工作岗位的人员由用人部门组织考评小组,对应聘人选进行教学、科研(管理、实验技术等)能力的考核。考核合格者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3)学校或医院面试合格人员,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费用自理)。
5、签订就业协议书
学校(医院)人事处(科)与合格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负责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四)几项规定
1、学校对选留到校本部的硕士及以下学历人员委托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期一般为两年,两年期满后,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未续聘用合同的,退回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
2、附属医院对选留人员的聘用管理按各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校职工在职攻读本校研究生申请学位条件
(一)指导思想
提高本校职工就读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科研水平,促进现有人才队伍的尽快成长。
(二)范围
本校职工(含附属医院)在职攻读本校研究生,包括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等。
(三)申请学位条件
申请博士学位:
(1)科学学位博士应在国外SCI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著;
(2)专业学位博士应在SCI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著;
(3)社会科学类博士应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著,其中1篇须在本学科一级学术期刊发表。
申请硕士学位:
(1)科学学位硕士应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学术论著2篇,或在SCI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著;
(2)专业学位硕士应在CSCD期刊发表学术论著2篇,其中1篇在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
(3)社会科学类硕士应发表学术论著2篇,其中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以上学术论著应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作者单位须署名重庆医科大学。
(四)其他
1、职工在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后,若未达到学校要求的论文条件,可以毕业,但暂不授予学位,待发表论文达到授位要求后方可到研究生学院申请学位。
2、本校职工到其他学校在职攻读研究生,若授位所要求的论著低于本校条件,则本人用于申请学位所发表的论著不能作为申报晋升职称时的业绩材料使用(与授位相关的论著由研究生学院认定)。
三、附则
(一)本办法中,选留毕业生的有关事项由学校人事处解释;本校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授位的具体事宜由学校研究生学院解释。
(二)本办法自2008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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