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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9年03月07日 00:00  点击:[]

各附属医院、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9〕52号)及《重庆医科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选派管理办法》,现将2019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对象及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且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

二、项目类别、留学期限及附加条件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应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或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具有副司局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硕士、本科毕业后应分别有2年、5年工作经历。

博士后:留学期限6-24个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资助内容及方式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

四、网上报名及材料清单

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准备申请材料。

请各院系于4月8日前(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将以下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电子版及纸质件1份;

2.《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件1份,表头填写内容见附件1,推荐意见由各院系填写,学校盖章。单位推荐意见需单独提交电子版,包括推荐内容及是否优先推荐,将本院系全部申请人放在一个word文档内;

3.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由院系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按照申请材料顺序左上角单钉装订,须加盖骑缝章);

4.《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西部项目申报人员名册》(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1份。

请将每人的申请材料按留学基金委要求的顺序用长尾票夹夹在一起,不要装订,不要额外添加塑料封皮或信封。各院系要对申请人上报材料认真审核,保证《出国留学申请表》与提供的印证材料一致,保证材料齐全,规范。纸质材料应以最终在系统内提交的版本为准,确保纸质材料右下角编号与系统校验码一致。

五、注意事项

(一)留学资格有效期

2019年西部项目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故在系统内填写留学日期应介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间。

(二)留学受理机构

申报人员应选择“重庆市教委”为受理机构。

(三)邀请函

申报人员如需提交邀请函的,必须为外方正式邀请函,需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相关要求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41。应明确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单位等(不能只有姓名)。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与拟留学身份保持一致。

3.留学期限:明确起止年月,起始时间应介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间。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工作语言、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6.资金资助情况。

7.对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8.留学单位名称:务必与系统内填报的名称保持一致,如系统内无拟留学单位名称,可按步骤申请添加(须提前完成)。

(四)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六、其他

(一)认真做好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

各院系应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各方面符合要求,尤其注意核查申请人所提供邀请函的真实性、邀请函内容是否缺失、与填报信息是否一致,以及申请人近5年是否已经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或有被录取但未派出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淘汰处理。

(二)加强回国考核,开展建档立卡工作

各院系应合理安排录取人员的工作或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确保留学效益。另外,被录取人员原则上不得延期、不得更改留学国别及留学单位,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各院系应做好拟推荐人的工作安排,确保派出率。同时,请各院系认真开展建档立卡工作,从2018年1月1日起,指导和要求西部项目派出人员(含往年录取人员)填写留学档案卡(见附件),并及时更新填写留学档案卡内容,于每年7月10日、12月20日前,向人事处报送本院系上、下半年建档立卡情况和每位留学人员留学档案卡电子版。

附件:

附件1 《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填写内容.png

附件2 重庆医科大学2019年西部项目申报人员名册.xls

附件3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档案卡.docx

人事处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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