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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8年06月14日 00:00  点击:[]

各附属医院,各院系部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转发集中开展全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教职改办〔2018〕2号)文件精神,要求各高校均组建高校教师校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与市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推荐一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基本条件

(一)在职在岗人员;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推荐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和学科组评委原则上应具有正高职称和担任过职称评委的经历,具有博导资格和获得高层次人才称号者优先。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推荐指标

(一)重庆医科大学各级评委

1. 重庆医科大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简称大评委)

各二级部门推荐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2-4人,其中第一临床学院、第二临床学院和儿科学院可推荐6-8人,国家重点学科和市一流学科可增加1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不受指标限制。

2. 学科组(附件1)

各二级部门可向6个学科组分别推荐评委1-3人。

3. 评审小组(附件2)

各职称评审小组评委由9-15人构成,其中以一个部门组成的由所在部门推荐报学校;多个部门组成联合评审小组的,各个部门分别报送至联合评审小组材料接收部门,由基础医学院、检验医学院、药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和第四临床学院汇总后统一报学校。

(二)教育系统市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附件3)

各二级部门分别按评审委员会所覆盖学科专业组推荐,每组限推1人。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二级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推荐,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有违法违纪、党纪政纪处分、学术不端、学术失范以及群众反映较大的人员不得推荐。设置有纪委和科管部门的,需在推荐名册上签署推荐人选有无违法违纪或有无违反学术道德的明确意见。

(二)请各二级部门根据学科分布情况择优推荐,原则上同一部门内不得推荐相同专业评委。大评委、学科组和评审小组三级评委,一般不得同时担任。

(三)材料要求

1. 推荐的重庆医科大学大评委、学科组评委,由推荐部门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大评委、学科组评委推荐名册”(附件4)。

2. 推荐的重庆医科大学评审小组评委由所在部门或汇总部门,填写“重庆医科大学职称评审小组评委推荐名册”(附件5)。

3. 推荐的市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由推荐部门填写“教育系统市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推荐名册”(附件6)。

4. 请于2018年6月20日下午6点前将上述材料纸质件1份和电子版交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胡华锋 68485444   QQ:499294189

附件: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学科组名称.docx

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职称评审小组名称.docx

附件3.教育系统市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学科组.xlsx

附件4.重庆医科大学职称评审委员会各级评委推荐名册.xlsx

附件5.重庆医科大学职称评审小组评委推荐名册.xlsx

附件6.教育系统市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推荐名册.xlsx

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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