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文件精神(见人事处网页-规章制度-其它),请2018年7-12月年满55周岁并符合组通字〔2015〕14号文件规定的相关人员,填写《知情同意书》(附后),于5月18日前报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知情同意书.doc
人事处
2018年5月9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