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院、系、部、处:
根据“关于下发《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加强编制外用工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重医大人【2008】18号)精神,凡需使用编制外用工或勤工助学人员的部门,请按规定申报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的用工计划,填写《编制外用工岗位设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于2017年9月11日前交人事处。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编制外用工岗位设置计划申报表》 .doc
人事处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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