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5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岗位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工勤技能人员转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范围和对象
在编在岗的工勤技能人员。
二、转岗原则
(一)须有相应岗位空缺;
(二)本人自愿;
(三)工作需要。
三、转岗条件
(一)应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相应的工作。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女性45周岁及以下,男性55周岁及以下(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四)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其中因机构和人员调整,经组织成建制划转的人员,视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
(五)转岗前5年年度考核(2012—2016年)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5年内年度考核有2次及以上优秀等次。
(六)转换到专业技术岗位须取得所转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中,转岗到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准入资格。
(七)转聘到管理岗位的:七级职员,需现聘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八级职员,需现聘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九级职员,需现聘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
四、转岗程序
(一)个人申报。书面申请,认真填报《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A4纸打印)。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年度考核情况、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勤等级聘用依据,2份)及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附电子照片)。
(二)部门评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岗位任职条件,由所在部门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计分办法》(见附件2)计分,报学校择优推荐。
(三)公示。
(四)考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初定为今年9月2日。
(五)培训。考试合格人员须参加为期一周的适应新岗位的培训。培训时间初定为10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时间安排
1、7月10日-7月11日,个人申请,部门审核;
2、7月12日上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工勤技能人员转岗工作关系到每个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系、部、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转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庆市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转岗申报表.doc
2.重庆医科大学工勤技能人员转岗量化计分表.xls
人事处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