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附件1)精神,现就申报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附件1)第八条执行。经市人社局认定或评审通过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文件中相关规定落实兑现相应待遇。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
2.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与我校(附属医院)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书)或调动手续复印件;
4.申请前三类人才的,请提供相应人才项目或奖励的入选文件或证书。申请第四类人才的,按第1条申报的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及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按第2条申报的需提供相关业绩材料。
三、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请汇总到院系,于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上午12点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pdf
附件2 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doc
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