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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通知

2019年09月23日 12:59  点击:[]

各附属医院、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附件1)精神,现就申报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附件1)第八条执行。经市人社局认定或评审通过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文件中相关规定落实兑现相应待遇。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

2.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3.申请人与我校(附属医院)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书)或调动手续复印件;

4.申请前三类人才的,请提供相应人才项目或奖励的入选文件或证书。申请第四类人才的,按第1条申报的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及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按第2条申报的需提供相关业绩材料。

三、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请汇总到院系,于2019年10月8日(星期二)上午12点前报人事处师资科。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 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pdf

 附件2 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doc

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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