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站单位、相关博士后: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加强对博士后学术指导,增进学术交流,按照《重庆医科大学博士后管理办法》(重医大文〔2019〕143号)关于中期考核的要求,将2019年下半年博士后中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8月—2018年12月进入重庆医科大学各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后(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对博士后进站以来的工作态度、研究进展、科研能力等综合表现进行考核。
三、考核形式
所在管理单位可独立或联合组织开展中期考核,以深入的学术交流,为博士后研究工作提供学术指导,为博士后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和帮助。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将作为后续博士后日常资助发放依据,博士后延期出站、限期出站、退站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宜
(一)中期考核专家组应由所在管理单位组织5名及以上的博士生导师(其中校外专家占比不低于40%)组成。
(二)校本部院系邀请专家产生的劳务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可按学校相关标准从“博士后管理专项经费”予以报销。
(三)各管理单位须在2020年1月18日前完成中期考核,并将考核表(附件2正反面1份)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附件: 附件1:2019年下半年博士后中期考核人员名单.xlsx
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docx
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