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20〕35号)精神,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各高校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二)已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专家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师德高尚。
2.长期坚持教学科研一线,近3年独立讲授两门以上本、专科课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学生评价好。
3.基础研究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创造精神,具备开展本学科专业领域科研工作基础,具有发展潜力。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0年1月1日),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普通本科院校推荐人选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具有创新点的高水平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正式出版专著、译著、教材。
2.主研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承担横向课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应用价值。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排序前四),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
4.承担市级及以上高校教师培训任务,培训效果良好。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选拔重点和选拔条件推荐候选人,各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1名。
请各单位于2020年4月21日前将《重庆市第九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报学校人事处。待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再按要求准备正式上报材料。
联系人:张老师 68486390
附件 重庆市第九批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xls
人事处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