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学校各直属单位、处(室、院、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0〕15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援外援藏的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新冠疫情防控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定职称适用本办法。
学校现具有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权限,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职称的,由学校自主评审,将在学校布置本年度职称工作时进行。此类人员本次不申报。
以下类别不纳入评定范围:
1.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以及新增设或尚未增设正高级职称的系列(专业)相应的层级不纳入评定范围;
2.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适用本办法;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中国共产党员受到党员纪律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二)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三)国家规定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四)申报的职称系列或专业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须符合相应要求;
(五)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
(六)经本专业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援外医疗队、援藏及抗疫获表彰奖励人员除外)。
工作时间、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6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近5年以来,引进认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引进认定的第四类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二)“鸿雁计划”引进人才,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海外业绩参照执行)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三)组织选派一年期以上援外医疗队及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的管理规定,援助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者;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职称;
(五)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对应层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六)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海外业绩参照执行)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七)其他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条件(详见附件《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可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四、有关说明
(一)组织选派一年期以上全职驻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继续按照2019年下半年调整后的正常申报渠道申报评审,执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9〕115号)有关职称倾斜政策。
(二)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集体成果须提供申报书、立项书或批复等能证明申报人作用的佐证材料。已通过评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在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再次重复使用。所有获奖均须提供奖励文件。
(三)《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中所列条件仅作为申报门槛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定专业组或受委托的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及考核情况提出具体评定意见,对于达不到相应条件者,可降低等级评定。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请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告知申报人填写《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表》(加盖推荐单位骑缝章)、《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获奖、科研、论文、论著、专利,同行专家实名举荐意见,经济社会效益鉴定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交推荐单位审验,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鲜章上报)。
(二)各院系考核推荐
特殊人才所在单位就其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水平进行客观评价,考核推荐,并就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
(三)资格审查
由组织部、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等组成职称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的资格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学校审定
六、申报材料
(一)送审名册;
(二)《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申报表》(一式2份,加盖推荐单位骑缝章);
(三)《重庆市特殊人职称申报举荐表》(举荐人填写)及举荐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重庆医科大学2020年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二级单位全面审查意见表》(附件2,本人签字、单位签章);
(五)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获奖、科研、论文、论著、专利(原件交推荐单位审验,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鲜章上报,可盖骑缝章)或经市、区县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材料各1份;鸿雁计划、援外援藏、脱贫攻坚等人员须提供相关认定、选派文件;机关分流人员须提供机关分流材料。
(六)《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A3纸打印一式6份)。
(七)工作量情况(如教师经单位教务部门签章的课时量明细,医生经单位医务部门签章的临床工作量明细等)。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须用档案袋封装,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七、评审费用
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收费标准,待学校通过后按相关途径缴纳。
八、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做好通知和审查工作,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特殊人才报名,部门和个人须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严禁弄虚作假,于2020年7月9日12:00前严格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胡美云
联系电话:68485444
附件1-7.docx
人事处
2020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