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即将开展2021年1-6月达退休年龄(60岁及以上)的正高级专家的延退申报工作。请各部门严格按照重医大人〔2012〕89号文件精神(见人事处网页),根据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自愿的原则,将以下材料于2020年9月3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1、单位报告(纸质件,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2、《重庆市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附件一)(校本部及附属医院教编专家1份,卫编专家3份,含纸质件和电子版);
3、《重庆医科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汇总表》(附件二)(纸质件和电子版);
4、个人书面申请(本人签名)。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期限,博导一次不超过2年,硕导一次不超过1年。专家延退工作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请专家们慎重考虑。延长退休年龄期间,非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工作,或单位因故不同意继续延长外,原则上不同意办理退休。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68485122
附件1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doc
附件2 专家延退汇总表 .xls
校人事处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