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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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编外人员聘用程序的通知

2021年07月06日 15:29  点击:[]

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

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编外聘用人员聘用环节相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招聘启事、岗位需求表的报送与发布

时间要求:每月10日通过学校官网—人才招聘—编外人员招聘(http://zhaopin.cqmu.edu.cn/zpself/main.jsp)发布,请各二级部门于每月1—8日报送。

材料要求:《重庆医科大学编外聘用人员招聘简章》(附件1)和《重庆医科大学编外聘用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2)须由部门党政负责人共同签字(党政政管理机构除外),并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学校支付经费的岗位需有学校批复的用工计划。

二、用工部门资格初审、综合考核、资格复审

各二级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对应聘人员开展资格初审、综合考核、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确定的拟考察人员须符合招聘简章和岗位需求表的要求,各二级部门(学院)需在招聘系统中上传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字、部门盖章,并手写“经审核,与原件相符”;

2.所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字、部门盖章,并手写“经审核,与原件相符”;

3.所取得所有学历学位对应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审核人签字、部门盖章,并手写“经查验,属实”;

4.二级部门(学院)招聘简章和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其他材料,需审核人签字、部门盖章,并手写“经审核,与原件相符”。

三、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的拟聘人员,各二级部门(学院)应按照《重庆医科大学编外聘用人员考察要求》(附件3)对其进行考察,并将签字盖章后的《重庆医科大学编外聘用人员考察表》(附件4)上传至编外招聘系统。

四、公示

考察合格后需在本部门(学院)公示拟聘人员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体检

每月集中办理一次。请各二级部门(学院)每月1-10日提交体检申请,人事处汇总后通知派遣公司组织拟聘人员体检;10日后提交的于次月办理。

六、新增申报、合同签订

每月集中办理一次。派遣公司反馈体检合格信息后,人事处在招聘系统中公布。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后,各二级部门(学院)方可为其申报人员新增,请各二级部门(学院)每月1-10日提交新增申请,人事处汇总后通知派遣公司组织拟聘人员当月签订合同,工资、社保等待遇从当月开始享受;10日后提交的于次月办理,工资、社保等待遇次月开始享受。

为保障用工安全,编外人员必须完成上述手续后才能上岗。

七、录入人力资源系统,编工号、增加就餐资格

办理完成上述手续的人员,人事处于当月20日前将上述人员信息录入系统、编工号,月底通知财务处增加工作餐就餐资格。

八、其他

在聘编外人员提出辞职的,各二级部门(学院)需提交减少申请电子版和纸质件(附件5),每月1-10日提交申请的,人事处汇总后通知派遣公司联系相关人员办理离职手续;10日后提交的于次月办理。

请各二级部门(学院)做好招聘进程规划,招聘启事发布后6个月内完成编外招聘系统中的各项手续。

部门支付经费的编外人员的招聘实行备案制,请各二级部门(学院)在招聘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回避制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拟聘人员符合招聘简章的要求。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编外聘用人员招聘简章(部门+年月).doc

附件2:附件:重庆医科大学编外聘用人员岗位需求表(部门+年月).xlsx

附件3:重庆医科大学编外聘用人员考察要求.doc

附件4:重庆医科大学编外聘用人员考察表.doc

附件5:(部门+年月)《重庆医科大学编外聘用人员新增减少表》.xlsx

                                                                                                                                     人事处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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