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重医大发〔2021〕216号)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确定和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确定
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是指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见习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一)考核确定系列及范围
1.人员范围:教学编制、卫生编制、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人员。
2.职称序列:除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序列(如卫生、会计、经济、审计、出版、编辑、翻译及信息技术等)外的其他序列;其中,卫生编制、临床学院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人员只确定教学系列、研究系列、实验技术序列相应级别职称。
(二)考核确定条件
1.博士学位获得者,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硕士学位获得者
(1)来校前无工作经历人员,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确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入编前有工作经历,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工作单位为高等学校或前具体工作岗位与现专业技术岗位一致(以档案记录为准),满两年(来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须满三个月)可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确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首先取得本工作岗位相应的主序列专业技术资格后,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考核确定途径申请多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辅序列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学术技术水平认证,聘期考核只考核现聘岗位。
1.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考核确定辅序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硕士学位及以下获得者,且已获得主序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可考核确定辅序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硕士学位及以下获得者,可考核确定辅序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申请考核确定教学系列(讲师)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专业技术人员一个年度内只能确定一个专业技术资格,且需要首先确定现岗位对应的主序列职称。
(六)各临床学院标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可参照学校执行。
(七)考核确定程序及材料要求
1.个人提交
(1)《重庆医科大学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附件1);
(2)《查档情况》(附件3,在编且入编前有工作经历的硕士学历人员申报中级职称者、劳动合同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提交,需两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编中共党员实地查档并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2.单位审核
(1)申请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由院系(部门)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2)各临床学院申报人员《查档情况》(附件3)由各临床学院审核后留存。
3.公示
各院系将申报人员的《重庆医科大学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呈报表》在本院系公开场所、办公系统或学校统一信息门户网上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方能签署意见上报。
4.报送材料
(1)《重庆医科大学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附件1、各临床学院发文后提交)
(2)《重庆医科大学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称汇总表》(附件2)
(3)《查档情况》(附件3、校本部各院系提交)
(4)本单位代拟的职称资格文件(附件6、各临床学院提交)
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
(一)确认条件
通过调动、人才引进等途径来校工作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在其入职的一年内按规定程序对原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进行重新确认,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系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可用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代替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其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再办理确认手续,可作为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持有四川省人社厅、重庆市人社局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
(二)确认系列及范围
1.职称系列:除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序列(如卫生、会计、经济、审计、出版、编辑、翻译及信息技术等)外的其他序列;
2.人员范围:教学编制、卫生编制、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人员。其中,卫生编制人员确认教学系列、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由院系审核、报学校审批。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临床学院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人员所有职称系列均由院系审核并发资格文。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确认高级职称资格,学校有评审权的职称系列,按规定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后由学校核准发文;无评审权职称系列须报学校审核同意、报市职改办审批。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三)如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校申报条件,来校后根据岗位情况申请评审主序列职称资格,其原有职称资格将不再予以确认。
(四)确认程序及材料要求
1.个人提交
(1)《重庆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一式2份(附件4) ;
(2)原《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院系或部门提供)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部门审核后退还本人。
2.单位审核
原《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院系或部门提供)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3.公示
各院系将申报人员的《重庆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在本院系公开场所、办公系统或学校统一信息门户网上集中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方能签署意见上报。
4.报送材料
(1)《重庆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附件4);
(2)《重庆医科大学确认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汇总表》(附件5);
(3)本单位代拟的职称资格文件(各临床学院提交);
(4)其他个人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
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确定和确认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2月9日(星期四)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四、纪律要求
申请人、所在院系(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参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中“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已经确定、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按规定撤销。
联系人:刘妍君 联系电话:68485444
附件(详见OA)
1.重庆医科大学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呈报表(双面打印)
2.重庆医科大学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汇总表
3.查档情况(在编且入编前有工作经历的硕士学历人员申报中级职称者、劳动合同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提交)
4.重庆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双面打印)
5.重庆医科大学确认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汇总表
6.本单位代拟的职称资格文件(各临床学院填写)
人事处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