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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编外聘用人员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2年01月20日 16:48  点击:[]

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重医大发〔2022〕15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编外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签订派遣合同,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时聘用在岗的编外聘用人员(不含引进人才、博士后、劳务协议人员)。

二、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优秀: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勤奋敬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

1.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出色的完成了所聘岗位任务;

2.取得了经学校或学院、职能部门认定的出色工作业绩;

3.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人员。

(二)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所在部门的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责任心强,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三)不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差,缺乏责任心,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考核时聘用在岗且2021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者(不含当年由编制外转编制内人员)应确定考核等次;连续工作不足6个月者,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指标分配

国际医学院、校办公室、医学信息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财务处、感染性疾病分子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生物医学工程学院、生命科学研究院、实验动物中心、检验医学院、药学院、中医药学院、基础医学院、后勤管理处按照比例分配优秀指标并由部门择优确定优秀人选。确定考核等次人数相对较少的其他部门,每个部门可推荐1名优秀人选(也可不推荐),学校根据各部门推荐情况,采取集中评选的办法,由本部门介绍推荐人选的情况,与会评委通过投票的方式,在指标范围内以票数从高到低确定最终人选。

五、考核奖励

编外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的,考核激励办法按照《重庆医科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重医大发〔2022〕15号)相关规定执行,奖励经费来源和支付渠道与其工资来源和支付渠道一致。

其中,由二级部门支付经费的编外聘用人员,部门可结合经费情况参照学校标准执行。

六、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2年3月11日前填报编外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的纸质件和电子版(附件2),编外聘用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1)由部门留存备查。

年度考核是对编外聘用人员年度工作的全面总结和检查,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公正公平地进行考核,防止“走过场”,不按规定组织实施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核结果,并重新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编外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2021年编外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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