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重庆医科大学校内特聘岗位竞聘的通知

2023年01月11日 17:00  点击:[]

各党政管理部门、各教学科研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校内特聘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医大发〔2022〕253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校内特聘岗位竞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特聘岗位设定

参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中对高层次人才的划分标准,结合校内实际,设立“特聘院士或特聘教授-杰出人才岗位”、“特聘教授-领军人才岗位”、“特聘教授-拔尖人才岗位”、“特聘教授-骨干人才岗位”、“特聘副教授-青年人才岗位”五个层次的特聘岗位。

二、岗位竞聘对象

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及成果转化、社会服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聘有校内岗位等级的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竞聘条件、目标任务、支持措施

详见《重庆医科大学校内特聘岗位管理办法》(重医大发〔2022〕253号)文件。

四、竞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重庆医科大学校内特聘岗位申请表》(附件1),须明确所申请岗位层次及本人拟完成的目标任务。

(二)院系(部门)推荐及公示

申请人所在院系(部门)需成立特聘岗位推荐小组,对申请人选资格进行初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择优推荐:推荐小组提出审核意见,主要对其在师德师风、立德树人成效、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价。

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须在院系(部门)内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院系(部门)将《重庆医科大学校内特聘岗位申请表》《重庆医科大学校内特聘岗位申请人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

(三)专家函评

在学校建立的同行评价专家库中,遴选在申报人选以上层次的校外专家,通过函评的方式进行水平评价。

(四)学术委员会评议

由学校特聘岗位聘用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综合素质、学术水平、工作任务、预期目标等方面进行评议,根据指标遴选出各层次特聘岗位初步人选,形成评议意见。

(五)学校审批及公示

学校人才项目推荐小组将专家评议意见提交至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审批的人选名单将在学校及人事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通过学校审批并公示无异议的特聘教授与学校、所在院系(部门)签订特聘岗位聘用合同,聘期4年,明确聘期内待遇、配套支持、考核目标等内容。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3年2月23日前将附件1及附件2及相关支撑材料的电子版报学校人事处;纸质件及相关支撑材料须同时加盖学校直属党组织及院系(部门)公章。

六、纪律要求

校内特聘岗位竞聘是为充分激励校内高层次人才在特聘岗位上奋发有为、积极进取,服务于学校“双一流”建设需要,申请人、所在院系(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须认真履行“诚信承诺”、“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校内特聘岗位竞聘工作。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竞聘资格或终止特聘岗位聘用合同,同时有关工作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七、其他

(一)各临床学院遵照执行。可不低于校本部标准设立特聘岗位,自行评审,自行负责综合支持;可申请由学校下文聘用。各临床学院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特聘岗位竞聘。

(二)引进人才按引进人才办法和签定的引进协议执行。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848007  2邮箱:lixinfang@cqmu.edu.cn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第二教学楼203室

附件:

1.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特聘岗位申请表.docx

2. 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校内特聘岗位申请人汇总表.xlsx

3.《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校内特聘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医大发〔2022〕253号)(见OA)

人事处  

2023年1月11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