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
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我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15号)、《关于开展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函》(渝人服函〔2023〕15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125号)转发给你们,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1.培训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
2.培训时间
2023年2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
(二)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
1.培训对象
2022-2023年度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含正常评审、考核确定、资格类考试)。
(三)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
1.培训对象
2022年度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2021年度取得高级职称但未参训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培训时间
2023年5月21日-11月30日。
3.材料报送
请各部门于2023年9月8日17:00前将附件4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邮箱:2653020506@qq.com)。
二、培训费用
校本部学员按财务相关管理规定,获得培训证书后可由所在部门报销。各临床学院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习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是业务考核的内容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升综合素质。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与《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两项学习培训项目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照学校文件要求和市级文件要求自主学习;《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为相应职称等级人员必修项目。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及时通知到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督促相应人员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培训。同时请各二级部门做好培训登记备案,将培训结果纳入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终统计范围。
五、联系方式
学校人事处 蔡老师68485444 2653020506@qq.com
附件: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我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15号)
2.《关于开展新取得初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函》(渝人服函〔2023〕15号)
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125号)
4.重庆医科大学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登记表
(附件内容详见OA)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