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
为规范工伤认定辅助调查核实工作,提高工伤认定调查时效性,提升工伤保险服务能力,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后,请各部门经办人第一时间通过工伤辅助调查系统填报(操作方法详见附件),辅助调查系统需上传工伤事故现场的影像资料照片或者视频。
二、原来的纸质申报材料和要求不变。
三、教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各部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日内向学校人事处报告;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包括3人)的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及时报告。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68486444
附件: 工伤辅助调查系统操作指南.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