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医大发〔2022〕9号)精神,对一年内即将退休的人员,工作表现突出,且符合上级文件精神的,竞聘上一级岗位,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根据工作安排,拟开展2024年退休人员岗位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符合国家退休政策规定,在2024年1-12月期间退休(含申请退休的人员),且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晋升基本条件(渝人社发〔2015〕84号)、管理人员岗位任职基本条件(渝人发〔2008〕43号)的教编人员。上述文件见人事处网页-规章制度-岗位设置。
符合上述条件,2023年竞聘时已申请竞聘的不再重复申请。已是本职称等级内最高岗位的不能再竞聘。
二、竞聘程序
(一)本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通过岗位聘用系统提交岗位聘用申请,完成“本人申报”环节的操作,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3。
教务、科研、研究生、奖励荣誉等方面的业绩成果信息将直接从相应的系统提取到岗位聘用申报系统,各申报人员应在学校相应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以上信息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人事处审核,申报岗位时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使用。
(二)二级部门审查(评审)推荐
二级部门通过系统审查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二级单位(部门)党组织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进行审核。
(三)材料公示
申请竞聘人员的下列材料,经二级部门审查通过后应在本部门公开场所、办公系统或学校信息门户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1.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重庆医科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专业技术岗位科研业绩表、专业技术岗位教学业绩表;
2.申报管理、工勤岗位的人员:重庆医科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管理(工勤)岗位竞聘量化考核表。
(四)报送材料
各二级部门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
1.重庆医科大学岗位聘用名册(附件1),纸质件1份及电子版,纸质件需经办人员、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
2.岗位聘用知情同意书(附件2),纸质件1份,需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
二级部门材料审核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态度做好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员信息填报的规范、准确、完整,确保上报的上述内容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
(五)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审及结果公示
三、时间安排
(一)2023年12月1日前,本人申报,各部门推荐、汇总,院系公示,人事处初审。
(二)2023年12月30日前,岗位聘用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定,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聘用。聘用时间为本人退休当月。
四、其他
(一)对次年退休人员岗位竞聘放宽条件,是学校针对即将退休的教职工给予的政策倾斜,本人申报时须填写《岗位竞聘知情同意书》,承诺必须按时退休,退休后才能享受相应待遇。若不信守承诺,学校将取消本次竞聘的岗位,维持其原岗位不变,退休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附属医院卫编人员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8486444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岗位聘用名册(样表).xlsx
附件2:岗位竞聘知情同意书.doc
附件3:岗位聘用系统操作指南(个人申报).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