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校内各教学科研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拟开展2024年7-12月达退休年龄(60岁及以上)的正高级专家延退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线上线下申报。具体操作详见《专家延退申请操作手册》(附件)。
二、材料要求
1、高级专家延迟退休申请表1份(纸质件)。专家本人网上填报,提交科室/教研室审核,科室/教研室审核通过后提交所在院系审核(附属医院由医院人事处工作人员审核,校本部由各学院人事专员审核),附属医院人事处工作人员或各学院人事专员审核资料符合要求后,可以选择“交申请人打印并签字”,通知申请人下载申请表并签字上交;也可以选择“打印申请表”,直接打印后找申请人签字。附属医院和学院完成院内上会流程后,线上反馈意见并提交学校人事处,同时报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纸质件。
2、《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汇总表》1份(纸质件和电子版)。学院负责人网上审核提交后,人事经办人员下载打印,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材料报送时间
2024年4月8日前报送学校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
1.请各单位根据《重庆医科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办法》(重医大发〔2021〕260号)精神,严格按照工作需要、本人自愿、身体健康的原则开展工作。
2.《重庆医科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办法》(重医大发〔2021〕260号)延退条件中第八款“教学、科研、临床工作亟需”,只适用于延退前长期在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工作的高级专家,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含图书、会计、审计、辅导员、实验技术等)不能以此条件申请延退。
3.市管干部延退,学院需提交专题报告,参考模板请联系人事处。
4.高级专家延退,必须经过院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院系领导申请专家延退,本人应执行回避制度。院系主要负责人延退,还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报告或者会议纪要。
5.延长退休年龄期间,非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胜任工作,或单位因故不同意继续延长外,原则上不同意办理退休。
6.申请延退的专家请务必在系统中填报,未在系统填报者,视为不延退;不延退的专家,二级单位应在《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汇总表》中填报专家相应情况,不可漏报或不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68485122
附件:专家延退申请操作手册(2022).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