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附属医院:
为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从整体上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全校教师聘任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重庆医科大学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重医大发﹝2022﹞156号,附件1)。
二、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年度教师聘任的申报、审核及评审均通过学校“教师聘任申报系统”完成,聘任材料上报及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一)本人申报
申报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从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医德医风、个人廉洁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自评,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通过教师聘任系统提交申请,完成“申报”环节的操作。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3。
2023年已申请教师聘任及续聘的人员,3年聘期内不用重复申请。
(二)二级单位审核及材料公示
1.按照学校校长办公会精神,教师聘任工作小组按学院组建。教师聘任工作小组实行备案制度,小组成员不得低于5人,各二级单位自行发文,如有调整,上报备案即可。
2.二级部门通过系统审查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二级单位(部门)党组织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进行审核。学校教师聘任工作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
3.二级单位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审查通过的申报人员的《重庆医科大学教师聘任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报送材料
各二级部门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从系统导出并完善后的《重庆医科大学教师聘任名册》纸质件及电子版提交至教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其中纸质件需经办人员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级部门材料审核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公平、公正的态度做好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员信息填报的规范、准确、完整,确保上报的上述内容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
(四)学校教师聘任工作组审定及结果公示
三、其他说明
(一)聘任权限
专任教师首次聘任及续聘由重庆医科大学批准聘任,其他类型教师首次聘任及续聘由二级单位按照相应程序批准聘任。
(二)学校和首次聘任的专任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为3年;申报人员若符合条件须申请续聘,续聘由学校发文执行,聘期为3年,续聘期满自动解除聘任。
(三)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获聘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考核标准以学校办法和聘任合同为依据。
(四)学校建立专任教师信息库,获聘专任教师实行动态调整,是申报各级各类人才、教学项目的必备条件。
四、纪律要求
(一)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二)个人申报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资格,已聘任的取消聘任结果。
(三)申报人员教师聘任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审查材料把关不严、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对违反聘任工作纪律的评委,对违反聘任政策规定、不坚持程序的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陈老师 胡老师 68485444
系统保障:李瑞娟 13099961431/68630030(技术支持)
附件:
1.重庆医科大学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试行)(重医大发﹝2022﹞156号)
2.教师聘任材料上报及时间安排
3.教师聘任系统个人操作指南
4.重庆医科大学院系教师聘任工作小组及联系方式
(附件详见OA)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