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研究机构: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征选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179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开展新一届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征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市级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1.原则上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须取得正高级职称满5年及以上(即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下同),副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须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及以上或取得正高级职称。
2.近五年新设专业、经市职改办确认的紧缺专业的专家,根据《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引进认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才以及市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可适当放宽取得职称年限要求。
(三)从事本领域本专业技术工作。
(四)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和推荐:
1.受到党纪政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或处分影响期内的;
2.被组织立案调查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的;
3.不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及要求,不服从评审组织安排的;
4.评审质量差,显失公平公正,或因不当评审引发较大社会舆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评审专家的;
6.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业内知名专家、知名中医等情况除外)原则上不再进入。
二、推荐方式及人数
1.组建单位推荐
市教委组建的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附件1,序号86)通过组建单位推荐方式征选。各二级单位可推荐正高级实验师,名额不限,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各二级单位组织相应专家于5月15日—5月25日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2.社会遴选
其他市级部门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社会遴选方式进行征选,每个意向专业各二级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专业详见附件1,无适宜人选的可不推荐)。经个人申报,二级单位择优推荐,学校审批同意后,各二级单位组织相应专家于5月26日—6月5日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申报网址:
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及材料
各二级单位于2024年5月13日16:00前将推荐人选材料《重庆医科大学市级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推荐表》(电子版、纸质版1份)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师资科204办公室。其中,纸质版需二级单位领导签字、盖章,二级党组织签字、盖章,并在推荐名册上签署推荐人选有无违法乱纪或违反师德师风等的明确意见。
(二)其他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推荐,按文件要求组织拟推荐专家注册账号、填报信息,加强对拟推荐专家的工作指导,确保拟推荐专家按时准确在系统更新完善详细信息。
各附属医院可参照执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1。
联系人: 陈老师 68485444
附件:
1.《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征选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4〕179号)
2.重庆医科大学推荐专家汇总表
(附件详见OA)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