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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4年05月21日 16:26  点击:[]

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的通知》(重医大发〔2024〕98号)精神(文件已通过OA分发到各部门OA管理员),结合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教职工定期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校本部及各临床学院教编在编在职人员。

二、奖励种类

(一)嘉奖

获得2023年度考核优秀者,纳入嘉奖人选范围,无需个人申报。

(二)记功

2021年至2023年连续3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且未获得记功奖励者。由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填报《重庆医科大学教职工申报记功奖励汇总表》。

记功当年不再给予嘉奖。

三、材料报送时间

2024年5月30日前,各部门将《重庆医科大学教职工申报记功奖励汇总表》盖章后交人事处204室,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68485122

重庆医科大学教职工申报记功奖励汇总表.xlsx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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