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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师德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师德审核工作,完善师德把关机制,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印发<学院党组织在重大问题上加强政治把关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学校将教职工师德师风作为招聘引进、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计划)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

二、适用人员

学校及直属附属医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教编、卫编、师资博士后、全职编外教职工。

三、工作原则

(一)事前审核原则

各职能部门牵头开展招聘引进、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干部选任、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计划)申报等工作时,根据工作要求,如需进行师德审核,应在提交学校确定最终人选前提出师德审核申请,师德审核意见仅对当次有效。

(二)逐级把关原则

1.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审核把关。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须严格按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推荐人选的师德师风情况形成把关意见,审核把关意见须明确推荐人选/无师德失范行为和师德师风方面的负面反映”。

2.职能部门审核把关。各职能部门负责对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把关意见的规范性、全面性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提交审核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3.学校审核把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结合各单位审核把关情况和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5个工作日内以复函形式将师德师风审核把关意见反馈申请部门。

四、材料要求

师德师风审核由职能部门提出。同一事项须一次性提交全部需审核人员名单,并报送以下材料:

1.《关于征求师德师风审核把关意见的函》

2.《重庆医科大学师德审核申请表》(纸质件和电子版,模板见附件)

3.被审核人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师德师风审核意见

4.支撑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及上级开展上述评选、推荐、申报等工作的相关文件,如为涉密材料,按照保密管理要求办理,并说明情况。

联系人:陈老师、韦老师 联系电话:68480883

办公室地址:袁家岗校区南楼B205办公室

邮箱地址:jgb@cqmu.edu.cn

附件1.关于征求师德师风审核把关意见的函.docx

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师德审核申请表.xls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