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40号)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编在岗的教学人员和拟聘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部队、党校学历无法判断的以学历认证为准;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测;
(六)体检合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从2018年起,每年春季4月、秋季10月开展两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及院系审核
申请人员于4月23日-5月13日(7:00-24:00,如无特殊情况,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系统照常开放)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重庆医科大学),网上申报成功之后,自行PDF格式在系统导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规格4页双面打印,本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时间提交所在院系审查。
各院系对认定人员提交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其个人其他支撑材料(详见附件1)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与附件5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交学校人事处。
(二)现场确认
学校或医院人事(学院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经院系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三)公示
对通过现场确认的拟认定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即5月28日-6月1日。
(四)证书发放及错误信息更正
各院系在6月12日至6月21日负责证书发放工作。对发现的错误信息,应在6月27日内提交《教师资格认定错误信息更正登记表》至学校人事处师资科,申请更正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归档
各附属医院负责本院认定人员的材料归档工作。《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装档工作完成后在7月6日前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归档记录单》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五、工作要求
请各院系严格按时间安排完成相应工作环节,过期网络将关闭,不再受理 。各院系应严格认定条件、范围和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率纳入院系考核内容。
联系人:童作秀 联系电话:68485444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doc
附件2: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4: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5:重庆医科大学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xls
附件6:体检文件 渝教师发〔2016〕9号、渝教师发〔2016〕16号.rar
人事处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