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19日 00:00  点击:[]

各附属医院、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办函〔201840号)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在编在岗的教学人员和拟聘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部队、党校学历无法判断的以学历认证为准;

(三)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测;

(六)体检合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2018年起,每年春季4月、秋季10月开展两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及院系审核

申请人员于423-513日(7:00-24:00,如无特殊情况,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系统照常开放)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重庆医科大学),网上申报成功之后,自行PDF格式在系统导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规格4页双面打印,本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时间提交所在院系审查。

各院系对认定人员提交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其个人其他支撑材料(详见附件1)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与附件5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交学校人事处。

(二)现场确认

学校或医院人事(学院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经院系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三)公示

对通过现场确认的拟认定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即528-61日。

(四)证书发放及错误信息更正

各院系在612日至621日负责证书发放工作。对发现的错误信息,应在627日内提交《教师资格认定错误信息更正登记表》至学校人事处师资科,申请更正信息。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归档

各附属医院负责本院认定人员的材料归档工作。《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装档工作完成后在76日前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归档记录单》报送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五、工作要求

请各院系严格按时间安排完成相应工作环节,过期网络将关闭,不再受理 。各院系应严格认定条件、范围和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通过率纳入院系考核内容。

联系人:童作秀 联系电话:68485444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及时间安排.doc

附件2: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4: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5:重庆医科大学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xls

附件6:体检文件 渝教师发〔2016〕9号、渝教师发〔2016〕16号.rar

 

人事处

201841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