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各院系部处:
根据《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附件1)和《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落实兑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30号,附件2)精神,现就申报第四类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附件1)第八条第四类执行。经市人社局认定或评审通过的高层次人才,根据相关规定落实兑现相应待遇。
二、申请材料
1.《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
2. 申请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3. 申请人与我校(附属医院)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书)或调动手续复印件;
4.按第四类第1条申报的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第四类第2条申报的需提供相关业绩材料。
三、报送时间
以上材料请于2018年3月30日(星期五)上午12点前以院系为单位报人事处师资科。
特此通知
附件:
1.《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
(http://www.cq.gov.cn/publicinfo/web/views/Show!detail.action?sid=4003221)
2.《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落实兑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30号)
(http://www.cqtalent.com/cqrcw/rczccq/20180312/31500000095228.html)
3.《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doc
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