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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和确认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22日 00:00  点击:[]

各附属医院、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有关规定及《重庆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确(初)定、确认、转评和“双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医大人〔2010〕71号,见人事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初)定和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初)定

(一)确(初)定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来校的研究生及本科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工作3-6个月或1年(本科生),经所在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可确(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初)定中级资格,硕士学位及本科获得者可确(初)定助理级资格。

(二)确(初)定程序及材料要求

个人填写《重庆医科大学确(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附件1),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由院系(部门)审核后退还本人。

院系统一公示《重庆医科大学确(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呈报表》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能签署意见上报,同时填写《重庆医科大学确(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汇总表》(附件2)与附件1一并上报。

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系列或专业,不实行确(初)定。

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调入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调入聘用3-6个月试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重新确认,其资格取得的时间按原评审委员会通过的时间计算。

军队转业干部或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再办理确认手续,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办理确认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①《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一式2份(附件3) ;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院系或部门提供)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高级须提供)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部门审核后退还本人。

院系统一公示《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方能签署意见,同时填写《重庆医科大学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汇总表》与其他个人材料一并上报。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初)定和确认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12月15日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三、纪律要求

申请人、所在院系(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参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中“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已经确定、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按规定撤销。

联系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68485444

附件: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doc

附件2:确(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汇总表.xls

附件3: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doc

附件4:重庆医科大学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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