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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编外聘用人员2019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2020年01月09日 11:39  点击:[]

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医大文〔2019〕352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就2019年编外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签订派遣合同,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时聘用在岗的编外聘用人员(不含引进人才、博士后、超龄聘用人员)。

二、考核内容

政治思想表现、组织纪律性、工作责任心、劳动纪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考核等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优秀: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勤奋敬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

1.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出色的完成了所聘岗位任务;

2.取得了经学校或学院、职能部门认定的出色工作业绩;

3.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人员。

(二)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及所在部门的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责任心强,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差,缺乏责任心,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考核时聘用在岗且2019年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者(不含当年由编制外转编制内人员)应确定考核等次;连续工作不足6个月者,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四、考核指标分配、考核奖励

药学院、生命科学研究院、实验动物中心、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按照比例分配优秀指标并由部门择优确定优秀人选。确定考核等次人数相对较少的其他部门,每个部门可推荐1名优秀人选(也可不推荐),学校根据各部门推荐情况,采取集中评选的办法,由本部门介绍推荐人选的情况,与会评委通过投票的方式,在指标范围内以票数从高到低确定最终人选。

编外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合格者的激励办法按照《重庆医科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考核优秀者在此基础上按在职在编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增发绩效标准增发奖励,奖励经费来源和支付渠道与其工资来源和支付渠道一致。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0年2月18日前填报编外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的纸质件和电子版(附件2),编外聘用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1)由部门留存。

年度考核是对编外聘用人员年度工作的全面总结和检查,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公正公平地进行考核,防止“走过场”,不按规定组织实施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核结果,并重新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编外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2:2019年编外聘用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xlsx

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重医大文〔2019〕352号).pdf

人事处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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