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人事处网页-规章制度-其它)中“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仅限国家岗位聘用在五、六级职员岗位)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退休”之规定,请2020年7-12月期间年满55周岁并符合组通字〔2015〕14号文件规定的相关人员,填写《知情同意书》(附后),于6月2日前报人事处。
特此通知
附件:知情同意书.docx
人事处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