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附属医院、各院系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精神》(渝教办函〔2020〕72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人社部、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实施表彰或授予称号的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已获得“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称号的不再推荐。
三、推选名额
各院系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1名,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四、推荐要求
(一)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甄选。
(二)推选要以事迹为基础,重点是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在教育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长期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请于2020年5月25日下午4点前将一览表(附件)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学校人事处512室。待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再按要求准备正式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2020年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一览表.docx
人事处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