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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12日 16:21  点击:[]

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3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援外援藏的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新冠疫情防控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定职称适用本办法。

学校现具有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权限,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职称的,由学校自主评审,将在学校布置本年度职称工作时进行。此类人员本次不申报。

以下类别不纳入评定范围:

1.经济专业等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以及新增设的职称系列(专业)不纳入评定范围;

2.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中国共产党员受到党员纪律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二)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三)国家规定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四)申报的职称系列或专业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门诊量等)须符合相应要求;

(五)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   

(六)经本专业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援外医疗队、援藏及抗疫获表彰奖励人员除外)。   

工作时间、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1年4月10日。

三、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近5年以来,引进认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引进认定的第四类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二)“鸿雁计划”引进人才,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海外业绩参照执行)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三)组织选派一年期以上援外医疗队及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的管理规定,援助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者;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评定副高级职称;

(五)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对应层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六)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海外业绩参照执行)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七)其他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条件(详见附件《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可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四、有关说明

(一)组织选派一年期以上全职驻村专业技术人员,不纳入特殊人才渠道申报,继续按照2019年下半年调整后的正常申报渠道申报评审,执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9〕115号)有关职称倾斜政策。

(二)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集体成果须提供申报书、立项书或批复等能证明申报人作用的佐证材料。已通过评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在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再次重复使用。所有获奖均须提供奖励文件。   

(三)《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中所列条件仅作为申报门槛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定专业组或受委托的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及考核情况提出具体评定意见,对于达不到相应条件者,可降低等级评定。 

(四)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因疫情防控受到省部级以上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上述奖励须纳入相应层级政府表彰奖励目录,且表彰奖励名称中明确含有疫情防控相关名词表述。

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内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推荐申报一次(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均视为已经享受岗位支持政策),评审通过的,可在无空缺岗位的情况下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层级最低等级岗位。同时符合疫情防控一线或正常晋升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申报。从不同通道申报评审职称,岗位倾斜政策每人累计仅限享受一次。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请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告知申报人填写《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加盖推荐单位骑缝章),并提供符合特殊人才申报的资历、业绩成果条件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交推荐单位审验,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鲜章上报)。

(二)各院系考核推荐

特殊人才所在单位就其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水平进行客观评价,考核推荐,并就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

(三)资格审查

由组织部、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等组成职称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的资格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学校审定

六、申报材料

由于本年度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人员可同步进行网申。同时,为尽快完成校内审批程序请各二级单位线下提交以下材料,待学校批准后可及时通过网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网络申报要求详见附件5)。

(一)《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二级单位全面审查意见表》(附件1,本人签字、单位签章);

(二)符合特殊人才申报通知中资历、业绩成果条件的佐证材料。如鸿雁计划、援外援藏、脱贫攻坚等人员须提供相关认定、选派文件,机关分流人员须提供机关分流材料等。   

(三)《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附件3,A3纸打印一式2份)。 

(四)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送审名册 (附件4); 

七、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做好通知和审查工作,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特殊人才报名,部门和个人须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严禁弄虚作假,于2021年4月15日17:00前严格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68485444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二级单位全面审查意见表》

        2.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   

        3.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

        4. 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送审名册 

        5.网申程序、注意事项及特殊人才网报咨询群



人事处          

2021年4月12日    


  资料下载:附件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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