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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全职博士后出站留(来)渝资助、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8月15日 17:03  点击:[]

各院系、各(准)博士后、各出站留(来)校博士后: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70号)及《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出站留(来)渝资助、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相关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内容及申报条件

(一)全职博士后出站留(来)渝资助

1.资助标准:15万元/人·3年,其中生活补助不低于30%。

2.申报条件:

(1)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自2020年11月6日后按规定出站并留(来)渝的全职博士后。全职博士后身份应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为"无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

(2)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从事科研工作;

(3)每名博士后人员只享受1次该项资助。

(二)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资助

1.资助标准为3万元/人·3年期;2万元/人·2年期;1.5万元/人·1年期。

2.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为国内外在读博士研究生;

(2)申请人在学科领域内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二、申报程序

出站留(来)渝资助”和“连续培养资助”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全覆盖,自2021年8月15日起开放系统,全年均可申报。具体步骤如下:

(一)纸质材料提交(仅适用于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资助

申请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资助的申请人应按照如下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通过网络审批;否则,网络申报不受理。

1.我校在读博士将《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申请表》(附件2)的纸质版提交至所在院系审核盖章;所在院系博士后工作人员每周五前将《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申请表》《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人员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同提交至学校人事处人才办(博管办)。

2.非我校在读博士将所在学校院系审核签字盖章版的《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申请表》(附件2)和《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人员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邮寄至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第二教学楼203办公室彭老师收,联系电话68486390。

(二)网上申报

本通知的两个项目申请人均可于2021年8月15日开始登录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重庆医科大学审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应认真梳理博士后出站留(来)校工作人员名单,加强宣传,确保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出站博士后。

(二)各院系应加强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资助申报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切实为意向博士生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服务保障,对博士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1.博士后出站留(来)渝科研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2.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申请表.docx

附件3.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人员汇总表.docx

附件4.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协议书(范本).doc

附件5.渝人社办【2021】1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出站留(来)渝资助、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_纯图版(1).pdf

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1年8月13日

(联系人:崔老师/彭老师QQ:649160458/97588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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