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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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公派留学项目录取人员的通知

2021年11月04日 15:51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教委通知,对资格有效期即将到期且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项目及学校一流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留学项目等录取人员,相关手续进行集中统一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项目

(一)2019年及以前录取人员,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凭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信,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2021年12月31日前未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的,当次公派留学资格不再保留。

(二)2020年及2021年录取且资格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派出前应凭国外留学单位载明新派出日期的邀请信,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后派出。现阶段无需按《办法》要求在资格有效期内办理延长资格有效期手续。

二、学校一流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留学项目

2019年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人员,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派出。其余按“第一条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执行。

三、因疫情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不受2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限制。未办理放弃资格手续的,资格有效期到期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四、有关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对上述事项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要求办理。

五、以上办法不适用于已取消资格人员。

六、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院系认证清理2019年以来各类留学项目录取人员情况,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公派留学项目人员派出情况摸底调查表》电子版(附件1)。

(二)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含西部项目)需要取消留学资格的人员,本人须提交《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资格证书和资助证明原件)。

(三)2019年学校一流学科师资队伍建设留学项目保留资格人员,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签署意见,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四)需要变更留学国别、单位的人员,提交《重庆医科大学公派留学项目人员派出情况摸底调查表》电子版(附件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即日起可随时办理。

请各院系于11月10日前统一将附件1、附件2报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1 重庆医科大学公派留学项目人员派出情况摸底调查表.xlsx

附件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xlsx

附件3 关于实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联系人:童老师,电话:68485444,电子邮箱:429427860@qq.com)

人事处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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