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外函〔2022〕7号)及《重庆医科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医大发〔2021〕317号,网址:https://rsc.cqmu.edu.cn/info/1053/2678.htm)精神,现将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条件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均应在申请时获得国外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年龄符合要求,且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申请条件均按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相关项目专栏执行。
二、项目名称、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见《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材料提交时间及应提交的材料清单》(附件1)
三、特别提醒
(一)面上项目、西部项目等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请申请人结合疫情形势、合理规划派出时间。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拟申请项目简章,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结果公布日期和留学资格有效期之间。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重庆市教委”。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并由所在二级单位填写后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上传到申报系统内的所有材料均应打印报送。
(三)鉴于今年特殊情况,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面上项目)的人员亦可同时申报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前序项目录取后自动撤销后序项目的申请。请申报人接到前序项目录取通知后及时报告学校。
四、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人员有关待遇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医大发〔2021〕317号)精神,获得国家出国留学项目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学校按照国家资助金额的30%发放国家公派留学补助金。学校本部派出人员产生费用由学校出资,临床学院派出人员产生费用由所在学院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相关审查审核工作。各院系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姓名拼音、邀请函学校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计划留学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个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身心健康及政治素质等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要求。同时要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二)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在申请人获得录取资格后,应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认真落实好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访问学者类别“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的规定,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确保留学效益。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联系人:童作秀 联系电话:68485444 邮箱:429427860@qq.com
附件1 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材料提交时间及应提交的材料清单.doc
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填写内容.docx
附件3 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人员名册.xls
校人事处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