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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05日 19:20  点击:[]

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2〕206)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一)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援外援藏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新冠疫情防控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定职称适用本办法。

(二)学校现具有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权限,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研究系列职称的,由学校自主评审,将在学校布置本年度职称工作时进行。此类人员本次不申报。

以下类别不纳入评定范围:

(一)经济专业等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职称系列(专业)不纳入评定范围;

(二)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二)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三)国家规定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四)申报的职称系列或专业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门诊量等)须符合相应要求;

(五)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

(六)经本专业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援外医疗队、援藏及抗疫获表彰奖励人员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近5年以来,引进认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引进认定的第四类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二)“鸿雁计划”引进人才,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海外业绩参照执行)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三)组织选派援外医疗队及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的管理规定,援助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副高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具有中级及以下层级职称者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五)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对应层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六)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海外业绩参照执行)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七)其他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符合相应条件(详见附件《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可直接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四、有关说明

(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抗疫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2019年及以前选派的援藏人员等有特殊岗位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2年9月30日。今年实行《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2022版(附件1)与2021版(附件2)同时适用,由申报人自主选择。2023年将全面启用2022版。

(三)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集体成果须提供申报书、立项书或批复等能证明申报人作用的佐证材料。已通过评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在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再次重复使用。

(四)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奖励须纳入相应层级政府表彰奖励目录,且表彰奖励名称中明确含有疫情防控相关名词表述。获奖人员在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内,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累计推荐申报一次职称(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均视为已经享受岗位支持政策)。

(五)高校教师申报研究系列职称,符合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是指符合教育系统研究专业职称申报业绩条件,即《重庆市教育系统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重庆市教育系统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13〕107号),非全市面上社会科学研究(渝职改办〔2009〕192号)或自然科学研究(渝人社发〔2021〕36号)职称申报条件。

(六)所列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门槛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定专业组或受委托的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及考核情况提出具体评定意见,对于达不到相应条件者,可降低等级评定。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请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告知申报人填写《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加盖推荐单位骑缝章),并提供符合特殊人才申报的资历、业绩成果条件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交推荐单位审验,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鲜章上报)。

(二)各院系考核推荐

特殊人才所在二级单位就其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水平进行客观评价,考核推荐,并就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

(三)资格审查

由组织部、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等组成职称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的资格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学校审定

六、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由于本年度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各申报人员可同步进行网申。同时,为尽快完成校内审批程序请各二级单位线下提交以下材料,待学校批准后可及时通过网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网络申报要求详见附件3)。

(一)《重庆医科大学2022年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二级单位全面审查意见表》(附件4,本人签字、单位签章);

(二)符合特殊人才申报通知中资历、业绩成果条件的佐证材料。如鸿雁计划、援外援藏、脱贫攻坚等人员须提供相关认定、选派文件,机关分流人员须提供机关分流材料等。  

(三)《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附件5,A3纸打印一式2份)。 

(四)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送审名册(附件6)。

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地做好通知和审查工作,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特殊人才报名,部门和个人须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严禁弄虚作假,于2022年9月9日17:00前严格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8485444

 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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