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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年02月13日 19:32  点击:[]

各博士后管理单位,各位博士后、博士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3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30万元的资助(含博士后日常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和国际学术交流经费),国家资助期为2年。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3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科研失信情况。

(三)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五)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六)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七)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2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之前未申报过“博新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八)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九)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十)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原则上不得重复获得资助。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1)、身份材料、《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2)、《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3)和学术及科研成果支撑材料。《专家评审指标》详见附件4。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在线提交至设站单位。

四、申报时间安排

(一)2023.02.15-03.09,申请人将附件1-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2992@cqmu.edu.cn,邮件命名为“国家博新计划+姓名+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人提交材料应当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

(二)2023.03.10校级专家评审,评审方式另行通知;

(三)2023.03.11-03.15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四)2023.03.16-03.22设站单位审核;

(五)5月底前,公布获选结果。

请各博士后管理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做好申报指导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38号)。

特此通知

附件: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

      3.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4.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专家评审指标

      5.《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38号)

 附件1-5.zip

人事处   

2023年2月10日

(联系人:崔老师 彭老师联系电话:023-6848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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