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厅函〔2023〕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二级部门及时通知到本部门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员,学员可于2023年1月9日-2月10日登录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smartedu.cn)“寒假教师研修专题”模块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要求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辅导员全员参与。
请各二级部门于2023年3月8日前将《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合格人员名单》(附件2)纸质件一份,统一交人事处师资科(含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53020506@qq.com)
联系人:蔡文波,联系电话:68485444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
2.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合格人员名单(附件详见OA)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