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学科研机构: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外函〔2023〕4号)及《重庆医科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医大发〔2021〕317号,网址:https://rsc.cqmu.edu.cn/info/1053/2678.htm)精神,现将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面上项目)、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西部项目)的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且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二)申请时均需获得国外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年龄符合要求,且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部门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三)项目类别、申报条件、留学期限、外语合格要求及应提交材料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阅。其中面上项目在“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65)查阅;西部项目在“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网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2536)查阅。
二、申报方式、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尽早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项目要求提交材料,详见《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材料提交时间及应提交的材料清单》(附件1)。
三、特别提醒
(一)面上项目、西部项目等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拟申请项目简章,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结果公布日期和留学资格有效期之间。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重庆市教委”。网上填报完毕并提交后,申请人要根据不同项目要求下载打印《单位推荐意见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或《国内导师推荐信》,并由所在部门填写后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报送。上传到申报系统内的所有材料均应打印报送。
(三)申报面上项目的人员亦可同时申报西部项目,前序项目录取后自动撤销后序项目的申请。请申报人接到前序项目录取通知后及时报告学校。
四、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人员有关待遇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教职工公派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医大发〔2021〕317号)精神,获得国家出国留学项目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学校按照国家资助金额的30%发放国家公派留学补助金。学校本部派出人员产生费用由学校出资,临床学院派出人员产生费用由所在学院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相关审查审核工作。各院系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学历、职称、科研课题、成果、论文等)、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姓名拼音、邀请函学校和申报单位是否一致、计划留学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等)、个人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身心健康及政治素质等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要求。同时要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二)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在申请人获得录取资格后,应合理安排其工作和学业,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组织行前集训,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派出后加强指导、联系和检查,认真落实好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访问学者类别“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的规定,协助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确保留学效益。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联系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68485444 邮箱:2653020506@qq.com
附件:1.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材料提交时间及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2.《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填写内容
3.单位推荐意见模板
4.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人员名册
附件1-4.rar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