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48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香江学者计划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计划资助60人以内。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2023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计划资助30人以内。
(三)学术交流项目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 (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23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80人以内。
二、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1。
三、申报工作安排
(一)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1.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在4月15日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并将身份证、博士学位证、博士学历证等复印件及《重庆医科大学博士后国(境)外项目申报推荐表》(详见附件4)提交至所在院系。
2.院系推荐。
(1)各院系应在4月18日前将在站博士后、拟进站博士后的进站备案证明(仅在站博士后提供,且无需设站单位盖章),身份证、博士学位证、博士学历证等复印件及《重庆医科大学博士后国(境)外项目申报推荐表》签字盖章版提交至人事处博管办(第二教学楼203办公室,彭老师收)。
(2)各院系应在4月18日前将在职研究人员的身份证、博士学位证、博士学历证等复印件及《重庆医科大学博士后国(境)外项目申报推荐表》签字盖章版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第二教学楼204办公室,蔡老师收)。
(二)国(境)外学术交流计划
1.申请人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在9月25日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并将进站备案证明,身份证、博士学位证、博士学历证等复印件及《重庆医科大学博士后国(境)外项目申报推荐表》(详见附件4)提交至所在院系。
2.各院系应在9月28日前将在站博士后的进站备案证明(无需设站单位盖章),身份证、博士学位证、博士学历证等复印件及《重庆医科大学博士后国(境)外项目申报推荐表》签字盖章版提交至人事处博管办(第二教学楼203办公室,彭老师收)。
申报时间安排表
项目名称 |
网上申报 开始日期 |
博后申报 截止日期 |
院系审核 截止日期 |
人事处师资科审核意见(在职研究人员) |
学校审 核日期 |
香江学者计划 |
3月1日 |
4月15日 |
4月18日 |
4月24日 |
4月25-30日 |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
3月1日 |
4月15日 |
4月18日 |
4月24日 |
4月25-30日 |
国(境)外学术交流计划 |
3月1日 |
9月25日 |
9月28日 |
|
9月30日 |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
3.2023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
4. 重庆医科大学博士后国(境)外项目申报推荐表
5. 院系博士后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附件1-5.rar
人事处
2023年2月27日
联 系 人:彭老师、崔老师、蔡老师
联系电话:023-68480072(彭、崔)、023-68485444(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