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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入选校内特聘岗位人员 中期工作状态评估的通知

2023年09月15日 10:28  点击:[]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校内特聘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医大发〔2022〕253号)要求,2021年遴选的校内特聘岗位人员需进行中期工作状态评估,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特聘教授—拔尖人才岗位(4人):丁世家、金艾顺、邱景富、杨德琴。

特聘教授—骨干人才岗位(12人):陈婷梅、何俊琳、贺桂琼、练雪梅、龙泉鑫、谭毅、汤华、杨生、张伶、张曦木、赵敏、赵勇。

二、评估内容

按照校内特聘教授岗位合同要求,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经费使用及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

三、评估程序

(一)学院评估

1.组建评估小组

学院成立院级评估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教学、科研领导,被评估人所在平台/教研室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外正高同行专家(不少于2人)组成,应严格遵循回避原则,人数不得少于6人,评估小组成员至少有4名具有正高级职称。

2.组织实施评估

院级评估小组对被评估人出具优秀、合格与不合格等次的考核意见;二级党组织出具师德师风、廉洁自律、学术诚信、思想政治表现等方面的审查意见。评估小组2/3以上成员出具“合格”及以上等次视为合格,评估结果应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3.评估结果上报

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中期工作状态评估表(附件1)、中期评估代表性成果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签字盖章纸质版于2023年10月25日前报送校人事处人才办(代表性成果需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学校综合考评

学院对骨干人才的评估结论直接报学校备案,不进行校级考评。学院评估合格及以上的拔尖人才进行学校综合考评,具体时间、地点待通知。

四、学校审定

人事处将学院评估、学校综合考评的相关结果报学校审定。

五、评估结果运用

中期工作状态评估合格及以上的校内特聘岗位人员,按照合同要求适时拨付剩余40%的科研资助经费;中期工作状态评估不合格的,按照合同要求终止校内特聘教授合同,收回剩余科研资助经费。

六、工作要求

1.校内特聘岗位是学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积极搭建的校内人才创新和发展的平台,是学校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把关,并做好评估工作相关资料留档。

2.附属医院按照本通知开展中期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报校人事处备案。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8480072

邮箱:103240@cqmu.edu.cn

附件1.重庆医科大学校内特聘岗位中期工作状态评估表.doc

附件2.重庆医科大学校内特聘岗位中期评估代表性成果汇总表.xls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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